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森林火灾突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3〕99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
森林火灾突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森林火灾突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园林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增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工作原则 4
二、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5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5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6
(三)专家组 8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8
(一)森林火灾预防 8
(二)森林火险预警 8
(三)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8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9
(五)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9
四、应急响应 10
(一)增城市处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0
(二)分级响应 11
五、信息发布 12
六、应急结束 13
七、后期处置 13
(一)善后处置 13
(二)工作总结 13
八、保障措施 13
(一)应急队伍保障 13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14
(三)经费及后勤保障 14
(四)社会动员保障 14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4
(一)公众宣传教育 14
(二)培训和演练 15
十、附则 15
(一)术语解释 15
(二)预案管理 15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6
(四)预案实施时间 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及时正确处置我市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增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增城市范围内受害严重、处置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参照本预案,制订适合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落实。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整体应对,协同配合。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工作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有效处置。
二、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增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林业园林局局长、市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科经信局、市供电局、市旅游发展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增城林场、梳脑林场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令,制定森林火灾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园林局,下称“市防火办”),主要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组织森林防火值班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情况,审批野外生产用火;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市指挥部决策、指令。做好预警信息和火情的发布、报送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掌握情况并指导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扑救,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武装部: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民兵森林消防队员、武警官兵和解放军指战员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必要时,督促交警部门对火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扑火救灾车辆的通行;指导森林公安或其它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和火情的发布、报送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市林业园林局:指导、督促各镇街做好扑火队员培训工作,组织市专业扑火队、林业系统扑火队支援各镇街扑救森林火灾,协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督促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好火烧迹地还林更新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森林消防应急抢险资金,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6.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并帮助困难群众恢复灾后住房重建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管制和疏导。
10.市教育局:组织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安全知识的教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火场周边学校师生的安全疏散和应急管理。
11.市司法局: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为火灾受害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2.市科经信局:组织运用高新技术,指导、改进和提高防火预警及应急处置的技术手段,建立各种通信联系方式,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专业化水平。
13.市供电局:及时恢复灾区受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日常用电,最大限度减少因缺电导致的损失。
14.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和组织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旅游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
15.市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6.增城林场和梳脑林场:负责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扑救辖区内森林火灾。执行市指挥部指令,协助扑救市内其他森林火灾。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市防火办按照市指挥部领导意见,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扑救工作的人员、物资等相关准备,按要求赶赴火场或指挥部,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三)专家组
及时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林带、扑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阻隔防护能力;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3个等级,危害程度由轻至重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气象部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本预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安排。
1.黄色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按照森林特别防火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护林巡查、卫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防火办及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
2.橙色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要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各森林消防队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居住,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3.红色预警响应: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火险动态,市防火办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市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戒严令。
(五)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1.我市的森林防火监测网络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利用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监测林火热点(林火热点信息包括热点的位置、大小,卫星过境的时间等);二是镇街(林场)巡山护林员巡查时发现火点;三是利用瞭望台人工监测火点。市防火办和市森林消防大队接到火警信息后,需及时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通知属地单位领导尽快核实,尽快反馈信息。
2.报告程序: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森林火灾统一由市防火办报告。市防火办将收集的火灾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市林业园林局长或市林业园林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应急办和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报告内容: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增城市处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按照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和Ⅳ级(一般)森林火灾,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各单位相应的任务。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火灾现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危险化学品存放地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1.过火森林面积25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过火面积25公顷下的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一定程度上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向相邻市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级别森林火灾(I级、Ⅱ级和Ⅲ级)时,由广州市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统筹指挥。我市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Ⅳ级的森林火灾由本市直接处置。
1.Ⅲ级以上响应
在广州市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我市开展如下前期处置工作:
市主要领导和市指挥部正、副总指挥以及受灾的镇街(林场)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其他工作按照Ⅳ级响应执行。
2.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林场)通报情况,各镇街(林场)和市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和实施工作。
⑴市主要领导和市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⑵市指挥部迅速调集全市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前往扑救。所有扑火队伍到达现场后,均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损失程度,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报请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力量增援。
⑶市防火办负责随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广州市防火办报告情况。
⑷发生火灾的镇街(林场)及时供应粮食和饮用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⑸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的职责,迅速开展相关的扑火救灾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市防火办统一发布相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数据。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林业园林局派出技术人员对火烧迹地进行调查,核实过火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市公安森林分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警员赶赴起火点侦查。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市林业园林局牵头建立健全我市森林防火队伍,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各镇街应设立专职护林员队伍,加强对辖区内森林的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野外用火,杜绝山火隐患。
各镇街和国营林场均应组建一支专业扑火队,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培训,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增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林业园林局要不断增强防火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等,并保存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为增强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各镇街均应配备一辆森林消防罐装水车、二台以上高压消防水泵和18台以上对讲机。
镇街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急需。
(三)经费及后勤保障
有防火任务的单位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事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山火发生地所在镇街(林场),及时供应粮食和饮用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社会动员保障
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广大乡村农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森林防火规章人人自觉遵守。
(二)培训和演练
市林业园林局要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各镇街也要按照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和演练,以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能力。
十、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市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的修订,报增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响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增城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
增城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同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及市纪委负责同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增城日报社。 |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