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明府字〔2010〕3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以及全国、两级军区、佛山市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做好我区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
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教育水平、经济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确定。具体任务由区人武部另行通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冬兵员征集的主体仍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今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11年毕业生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此外,对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应鼓励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提高征集透明度。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已经开通(网址:http://zbbm.chsi.com.cn),市征兵办已向社会发布女兵征集网上报名公告。女兵网上报名工作将持续至10月30日,过后不再补报。10月26日至11月5日,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持此表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其它有关女兵征集规定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
三、征集年龄
征集对象的年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当年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0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和阶段划分
今年冬季征兵从1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我区今冬征兵计划分为六个阶段组织实施: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至7日(7天)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8日至12月2日(25天)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3日至9日(7天)为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22天)为交接运输阶段;明年1月上旬为工作总结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冬季征兵工作。
七、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详见***),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今年冬季的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武部,简称区征兵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计划从10月28日至12月31日实行集中办公。区征兵办的工作人员,从区属有关单位临时抽调,抽调人员的单位及人数:区委区府办1人、区委宣传部1人、区委社会工作部1人、公安分局3人、区司法局1人、区教育局1人、区卫生计生局1人、区人民医院主治医生1人。
请以上单位于10月27日上午10时前将人员名单报区人武部军事科,参加区征兵办工作人员于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时前到区征兵办集中办公(区人武部一楼)。联系人:饶争伟,联系电话:88823546、132****7226,传真电话:82556749。
八、工作要求
(一)适应形势抓改革,确保解决问题到位。今年是持续推进征兵工作改革深化发展的关键之年,除了继续推进征集对象主体转变外,今冬征兵工作有些新的政策规定:一是深化女兵征集改革。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二是推进征接方式和退兵改革。除政治条件兵和身体条件兵主要采取部队派人接兵的新兵交接方式,其他新兵主要采取部队领兵或征集部门送兵的方式,并逐步扩大由征集部门为战区内部队送兵的比例。进一步规范退兵的程序和办法,实行退兵仲裁制度,各大军区成立退兵仲裁办公室和专家鉴定组,负责对拟退回本辖区内有争议的新兵进行复查会诊和仲裁。实行改革后,兵役机关独立承担起新兵体检、政审、家访、定兵、送兵的全程任务,工作量和责任更重了。特别是接兵部队不参加定兵后,退兵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三是调整增加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规定。明确在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后结合政审工作,开展征兵走访调查。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调查应征公民病史情况,了解掌握应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征兵走访调查工作通知》也明确规定:采取部队领兵和征集部门送兵方式的,接兵部队不参加走访调查;部队派人接兵并全程参与征兵工作的,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征兵改革为征兵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必须顺应形势,积极研究和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在思想认识、组织计划、统筹协调、工作实施、***指导等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在确保兵员质量和交接运输安全两个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严格标准条件抓质量,确保征集新兵全面合格。新兵质量既是征兵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征兵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各级要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采取措施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确保人人合格,全面合格。参加征兵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把握标准、坚持原则、公正透明、排除干扰、秉公办事,把好关口,保证兵员质量,真正把德智体全面过硬的青年征入部队,确保不退一兵。同时各级要适应征集对象主体转变的新要求,继续在征集高学历青年上下功夫,落实好高中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规定,把高学历优先、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作为一项硬措施抓实抓好,大幅度提高高学历青年征集比例。
(三)加强领导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征兵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关联千家万户、衔接多个阶段、包含大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共同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和兵役机关,要深入征兵第一线检查指导,加强对体检政审、审批定兵等重点环节的监察,确保征兵工作规范运作。要把检查督导的重点放在基层和关键岗位人员上,确保征兵政策制度在末端得到落实。要注重检查督导的实效,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征兵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征兵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征兵体检、政审、学历审核、定兵等各个环节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要建立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佛山市高明区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机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
佛山市高明区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机构
一、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棣邦(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史建新(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赵灿华(区委常委、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俞宙虹(副区长)
刘哲友(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林艳红(区委区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磊芳(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廖爱群(区卫生计生局常务副局长)
王健尧(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杨泽良(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黎景芳(区人资社保局常务副局长)
赵超越(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梁子光(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谢庆山(区委组织部局务委员)
吴毅明(区委宣传部局务委员)
蒋 卫(区财政局局务委员)
谭卫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甘山龙(区人武部副部长)
伍少莹(团区委书记)
杜颖梅(区妇联主席)
程润超(区总工会副主席)
莫进雄(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总经理)
熊光辉(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李树泉(区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二、区征兵办公室
主 任:刘哲友(区人武部部长)
副主任:甘山龙(区人武部副部长)
谭卫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惠琼(区教育局局务委员)
黎新宗(区卫生计生局局务委员)
(一)秘书组
组 长:甘山龙(兼)
成 员:区委区府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人民医院(主治医生)各1名,区人武部3名。
(二)政审组
组 长:谭卫平(兼)
成 员:公安分局2名、区司法局1名、区人武部1名。
(三)体检组
组 长:黎新宗(兼)
成 员:区卫生计生局1名、区人武部3名。
(四)宣传组
组 长:熊光辉(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1名、区人武部1名。
(五)后勤组
组 长:李树泉(区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成 员:区人武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