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朗晴苑建设工程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333号
关于朗晴苑建设工程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南、平山一路以西的朗晴苑建设工程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杭丰德信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朗晴苑
三、项目修改情况
总平面
1.4座5座北面的非机动车的停车范围及绿化范围调整,调整后仍满足规划要求。
2.地下室轮廓线范围微调,调整后调整后仍满足规划要求。。
3.1座,2座,6座的首层轮廓线局部修改调整。
4.3座,4座,5座的首层附近增加地下室出地面的室外无盖顶楼梯。
由于上述调整,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88902.84平方米改为88884.8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不变,其中住宅计容面积由原来的***682.78平方米改为***741.29平方米;商业计容面积由原来的730.49平方米改为785.53平方米;其它计容面积由原来的133.12平方米改为87.14平方米;规划条件配套计容面积由原来的897.36平方米改为829.7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由原来的4384.85平方米改为4317.05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来的16.50%改为16.25%;最大建筑高度由原来的79.15米改为79.20米;商业机动车位由原来的3个改为4个,机动车总数由原来的553个改为554个;非机动车位面积由原来的848.6平方米改为850.07平方米。
单体
1.1-5座的首层大堂的墙体位置调整。
2.1-5座二层及以上楼层的A户型,B户型的客厅阳台外的空调位墙体位置微调。
3.1-5座二层及以上楼层的C户型的客卫与阳台间的剪力墙位置调整。
4.1-5座的屋面风机房的范围微调。
5.1-5座的立面材料的颜色位置调整。
6.2座首层的开关房取消;二层南面客厅阳台外增加混凝土雨篷。
7.3座首层的左侧,从地下室出架空层处的楼梯移至室外,做成无盖顶室外楼梯。
8.4座,5座首层的从地下室出架空层处的楼梯移至室外,做成无盖顶室外楼梯。
9.6座首层的从地下室出首层的楼梯移至室外,做成无盖顶室外楼梯,调整公共卫生间的位置,增加商业面积,立面做相应的调整。
10.7座装饰构架调整,面积微调。
11.9座,10座的装饰构架调整,面积微调。
12.地下室轮廓微调。
调整后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9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2088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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