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4484号案原告王贵生诉被告陈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泽荣: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4484号案原告王贵生诉被告陈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448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万元,并承担从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6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为12900元,以上暂计989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