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不再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停止实施〈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审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1468号)规定,《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审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279号)已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备案实施依据已失效,关于该事项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和审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备案。
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三、我区建筑现场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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