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解决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中的特殊问题
自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关于公证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协议过户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两个月以来,南海公证处共办理了近20件协议书公证,解决群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问题,切实履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职责。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的,房屋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随之变更到继承人的名下。但近年来,我处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实践中存在宅基地上未建房而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的情况,而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继承途径流转,即宅基地上未建房而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就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这与人多地少的社会现实大大不符。
针对上述特殊情况,我们两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为***排解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中悬而未决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举办联席研讨。两部门于今年1月25日举行业务联席研讨会议,结合现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学原理,对群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公证环节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逐一排解。二是制定解决办法。经两部门多次磋商研究,最后解决办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于4月27日进行印发,作为两部门的业务指引。根据会议纪要,除了宅基地上未建房而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的情况外,对于土地证上与房产证上的权属人不一或土地证上权属人的名字与权属人的真实名字不一而土地使用者已死亡的两种情况,均予以规范,采用协议书公证的形式在继承人中确定由谁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行部门联动,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部门之间针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形成解决办法,避免了部门之间因无办事指引而推搪塞责;另一方面畅通了群众的办事渠道,将便民政策普及到群众当中,从而更有效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