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097号原告佛山市大拓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河市晶祥玻璃有限公司刘君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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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沙河市晶祥玻璃有限公司、刘君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大拓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河市晶祥玻璃有限公司、刘君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09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2.两被告以未付货款为本金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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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8:19: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