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0791号原告黄祖义诉被告叶铭松佛山市马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铭松、佛山市马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0791号原告黄祖义诉被告叶铭松、佛山市马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079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叶铭松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3%从2019年3月16日起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2500元);2.被告佛山市马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韦丽莉、叶瑞婵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