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关于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7〕207号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关于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的工作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了整合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和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把现有镇(街道)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统称“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和南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从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出发,全面理顺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管理体制,稳健、有效地推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五星级南海教育,实现南海教育优质化、均衡化、现代化,满足南海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体制,逐步落实国家“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政策,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缩小高中办学条件的校际差距,促进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城乡一体化,理顺阻碍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系列问题,实现全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位的需要。
2008年,实现全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100%为省一级学校或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其中50%以上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国家重点职业高中,高中阶段普及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实现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分离,高中与初中分离,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比例趋向合理,进一步适应南海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由区级管理的办学体制。
1.把现有镇属高中阶段学校划归区级管理。镇属高中所有权与管理权脱离,实行“镇(街道)有区管”。现有镇属高中在划归区级管理后原有产权和债权债务保持不变,学校所有权(含产权和债权债务)仍隶属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的管理权上移至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原有资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代管。
2.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管理体制架构,进一步明确管理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区政府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区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统筹和管理全区高中阶段学校资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现有镇属高中管理权(含资产管理权)的移交。区教育部门直接管辖全区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学校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招生以及资产代管等工作。
3.划归区级管理的镇属高中共15所,分别是:桂华中学、平洲高中、罗村高中、九江中学分校、南海中学西樵分校、丹灶高中、桂城中学小塘分校、松岗高中、官窑高中、大沥高中、盐步职校、黄岐高中、里水高中、和顺高中、西樵职校。
(二)构建“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担”的高中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1.原区直高中,维持原有的经费供给来源和拨付办法。
2.镇属高中原已安排的有关投入,要继续足额投入直至完成。划归区级管理后新增建设的,由区、镇(街道)按一定比例承担(方案另定)。
3.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后,其日常运作和教职工全部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日常运作经费和教职工待遇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三)完善“以区为主”的高中阶段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高中阶段学校独立设置学校工会和党(总)支部,并分别受区教育工会和中共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委员会管理,工会、党(总)支部委员按有关规定产生。学校的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选拔和聘任。教职员的调配、交流由区教育局统筹审核,再报区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手续(其中属于系统内调配的不需要报人事局审批)。
2.建立人事激励机制。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实际情况以及逐步实行“同级同类同酬”的分配原则,教育局制定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形成“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实行年薪制。
3.从2008年8月1日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起,在编教职工全部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划归区级管理前(2008年8月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仍由原镇(街道)负责管理。
(四)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
1.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后,区政府根据原有高中的地域分布、学校资源、办学基础和全区生源分布情况,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全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2.丹灶高中与信息技术学校整合,整合后的新校为南海信息技术学校丹灶校区;松岗高中、和顺高中分别与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整合,整合后的新校分别为南海第一职业学校松岗校区、南海第一职业学校和顺校区;桂城中学与平洲高中整合,整合后的新校为桂城中学,校址设在原平洲高中。
3.取消西樵职校,从2008年起停止招生;取消狮城中学高中部。
4.其它学校的办学结构和布局保持不变,调整完成后,全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共有18所,其中普通高中15所,职业高中3所。
普通高中: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中学、桂城中学、九江中学、南海一中、南海艺术高中、桂华中学、罗村高中、大沥高中、黄岐高中、官窑高中、里水高中、南海中学西樵分校、桂城中学小塘分校、九江中学分校。
职业高中:南海信息技术学校(含狮山校区、大沥校区、丹灶校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含松岗校区、和顺校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6.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后,逐步取消按镇(街道)地域招生制度,最终实行全区统一招生。
(五)创设“南海高中阶段学校互助共同体”(以下简称“互助共同体”),提高办学效益。
“互助共同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倡导,由若干高中学校自发组成的教育管理互助组织。“互助共同体”以优质高中学校为引领,以成员校互相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教育资源等为手段,在学校主体独立前提下通过管理互助、资源共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高中阶段学校调整完成后,在全区创建若干个“互助共同体”,进一步促进高中学校均衡、优质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全区高中办学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1月,召开南海区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动员大会。
(二)2008年1月前,制定《佛山市南海区高中阶段学校体制改革教师异校调配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高中阶段学校体制改革教育经费投入实施细则》、《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原镇属高中新增项目投入实施方案》。
(三)2008年3月前,按调整后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制定《2008年南海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四)2008年7—8月,各镇(街道)向区教育管理部门移交管理权。
(五)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高中教师人事管理、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按照本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2008年8月,“互助共同体”引领校制定互助共同体管理细则。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互助共同体”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南海区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投入状况进行科学管理和调控。
南海区镇属高中划归区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日兴(副区长)
副组长:黄 奔(区府办副主任)
卢志华(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朱伟新(区人事局)
江启强(区财政局)
黎天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霍兆锦(区教育局)
田 斌(区教育局)
余元蕙(区教育局)
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由卢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人事保障机制。
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进行“择优聘任、优化组合”。在2—3年内,严格控制高中教师的入口,做好教职工的内部调配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教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服从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对因学校合并或因普高转办职高而富余的教职工,通过区内调整、提前退休、允许过渡时期合理超编等办法妥善处理。
高中教师编制逐步放宽到1:13,其中2008—2009学年度执行1:14的标准,2009—2010学年度执行1:13的标准。
完善校长的选拔和考核机制。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聘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根据实际需要对校级领导进行交流任用,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校长评价体系,区教育局每年对正、副校长进行考察评议,在总结校长年薪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校长的职级制度。
推进和深化“名师工程”,实现名校长、学科名教师、名班主任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名牌效应,充分发挥其领衔、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作用。
实施“互助共同体教师交流计划”。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整合“互助共同体”内的教师资源,共同体内部教师通过互派互访,相互学习、交流,达到优化资源、互促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交流教师的数量、学科、周期由共同体成员校自行决定,参与交流的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及一切福利在原单位发放,所享受待遇不变,并由接收单位给予交通补助。为发挥名校在“互助共同体”中的引领作用,在教师选聘、调配、教师培训、评比先进等方面给予引领校以政策倾斜。按“互助共同体”每引领1所学校,引领校增加若干个教师编制的标准,核定引领校的附加编制。
(三)改革投入保障机制。
学校经费由收取的学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通过制定《佛山市南海区高中阶段学校体制改革教育经费投入实施细则》和《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原镇属高中新增项目投入实施方案》,保障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区财政用2年时间实现所有区直高中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一致,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区直高中教师待遇同级同酬。
(四)完善高中管理机制。
调整区教育部门对高中学校的管理重心,强化区教育部门对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的管理调控职能,加大对全区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管理力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互助共同体”及其成员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探索高中阶段学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素质教育水平、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合理挂钩的招生制度。
建立“互助共同体”内部管理机制。引领校校长是“互助共同体”管理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各“互助共同体”要制定本“互助共同体”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机制,要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引进现代学校制度,保证“互助共同体”内部管理科学、和谐、高效。管理机制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名校的核心、带动、协调和辐射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成员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互助共同体”成员学校间互助共赢;有利于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主题词:教育 体制 改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