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保留目录新增事项标准化编制的函
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区编办已于2018年1月17日公布了《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汕龙编办〔2018〕3号),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目录变更后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废止,涉及已进驻网上办事分厅的事项要及时填写《调整进驻区网上办事分厅审批事项申请表》后一式四份报区编办;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1),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以子项为单位及时完成标准化编制。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均须进驻网上办事分厅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进驻网厅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附文件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完成新增事项标准化编制后,于2月12日前将标准化初稿电子版发至编办邮箱(lhqbb@126.com),经区编办、区投资中心、区法制局开展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定稿后,自行将标准化内容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
***:1.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属新增事项(25项)
2.龙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式样)
3.汕头市龙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指引
龙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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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属新增事项(25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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