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佛人社〔2019〕17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禅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引
一、补贴项目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所属区域
佛山市禅城区
三、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佛人社〔2019〕179号)。
四、补贴对象
禅城区辖区内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
五、培养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培养对象:与禅城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员工),具体由组织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二)培训内容:学徒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三)培养方式: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方式。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重点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和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下同)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由培训机构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重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可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培训中探索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模式。
六、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且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七、办理条件
已通过企业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企业与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合作实施学徒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其中,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机构需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一)企业资质条件要求如下:
1.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诚信度,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3.企业生产任务及岗位与所实施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工种)一致。
4.企业能选拔一定数量的本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企业导师。企业导师须为在企业中担任生产班组长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指导学徒工作的能力和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对应培养职业(工种)高级工(含)以上且不低于学徒培养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的企业人才;
(2)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企业导师对应岗位工种5年以上工作经验;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企业导师对应岗位工种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要求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本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2.由广东省、本市及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佛山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量达300人以上的企业培训中心。
八、申领期限
培训期满且完成评价考核工后6个月内。
九、办理流程
(一)预备案。企业开展培训前,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佛人社〔2019〕179号)要求将以下材料纸质件报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进行预备案受理,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审核:
(1)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表(***1);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复印件;
(5)培训机构老师及企业导师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工作证明;
(6)如有,则提供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统备案。各类企业与培训机构通过预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填报相关备案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提交备案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2)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参考***2);
(3)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参考***3);
(4)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协议书(参考***4);
(5)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名册(系统模板,导入系统后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关键信息页),学徒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
(三)组织培训和考核评价。备案通过后,企校双方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并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徒培养方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评价考核合格的方可申领补贴。
(四)申请补贴。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材料信息”栏,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系统模板,导入系统后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
(2)培训期间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不少于培训年限);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十、受理机构
受理: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268090。
审核:禅城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82717710。
十一、有关说明
1.系统上传***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2.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训费用及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和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如学徒在培训期间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学徒培训,企业应在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标记流失,且该学徒不计发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4.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十二、相关***
***1 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表.doc
***2 学徒培养方案(模板).doc
***3 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模板).doc
***4 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协议书(模板).doc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