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资产必须进入租售中心公开竞租
昨日(17日),记者从禅城区公资办了解到,为加强公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公有资产租赁行为,防止公有资产流失,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禅城区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国资、全覆盖”工作全面铺开后禅城区公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拟定《禅城区公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办法》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有资产必须进入禅城区资产租售服务中心公开竞租。此外,公有资产属于产业园区的重大招商项目或区机关事业单位与公有企业之间、公有企业之间租赁公有资产的,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专业性市场等的公有资产租赁等其他特殊情况之一的,需经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租赁方式。
此外,《办法》也规定,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人可自行组织竞租,并将租赁方案报服务机构审查、备案。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6月28日前,公众可以通过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 右侧下方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