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物业行业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5〕36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及《禅城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5月29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在管物业项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结合检查要点(***1-3)、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及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5)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检查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从6月份开始至8月份每月月底报当月《禅城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6)及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7)及至我局。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6.禅城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请点击打开)
7.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请点击打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胡慧雯,联系电话:83879651,电子邮箱:huhw@chan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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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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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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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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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用明火。
(三)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六)严禁在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从事经营活动的严禁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八)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插座、变压器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随意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视机、电冰箱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三、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必要灭火器材。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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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7.doc(请点击打开)
(禅建发[2015]361号)关于物业行业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pdf(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