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有企业(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区公有企业(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办决定在下属企业(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现金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贷款管理、队伍建设等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制度执行责任机制,已制定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对所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先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单位负责人负总责,财务部门牵头,制度执行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客观评价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整改。要通过自查、整改等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按照自查自纠情况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1-7》(含电子版)一并于11月15日前报区公资办(联系人:陆可可,联系电话:88359716)。
下一步,区公资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派出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在重点检查结束后,区公资办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促进公资系统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自查表1-7.xls
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