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投入3000万助进出口企业贷款
禅城拟出台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5月7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就《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禅城计划从2019年开始设立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以缓解进出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禅城从2019年开始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主要功能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补偿银行因支持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
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效益调整各年度规模,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实施办法》显示,申请风险补偿金贷款企业实行入库管理。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动获得“入库企业”资格。条件包括有: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进出口经营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纳税二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除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本数),且上一年度不亏损;企业和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或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风险补偿金实行“先放贷、后报备”模式。先由入库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合作银行再向区经科局报备纳入本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向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每个企业每年限申请一项贷款。每项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00万元以内(含本数),对符合银行优质客户条件的则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每项贷款到期日均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以出口退税账户作为担保的,贷款额度以不超过企业在此之前一年期内的退税总额为原则由银行自行确定贷款额度。
在担保方面,根据《实施办法》,除了有效资产抵押外,出口退税账户、出口信用保险、股权、应收账款、有价证券、收款信用证质押,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保证等都可作为担保。
值得一提的是,为缓解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银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下浮利率条件的优质客户,银行应执行下浮利率。银行对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上浮,贷款总成本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除此之外,合作银行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其他金融、理财和保险等相关产品。(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