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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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近期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有关要求,新版考试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区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新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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