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禅城区居民医保申报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禅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人:
根据市、区文件规定,我局将于近日开展2015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禅城区居民医保申报参保及扣费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对象:需增加参保人员的家庭户、需减少参保人员的家庭户、参保成员由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家庭户、扣费账户发生变动的家庭户、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需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注意:1、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或者不需修改任何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即可。
2、本市户籍居民要以家庭为单位(户口簿为准)参加居民医保,不能选择性参加,凡同一户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本市、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市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家庭户中有市外工作或就读的,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该成员市外参加医保的证明材料。
二、参保费用:禅城区户籍人员、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注:实际缴费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三、 申报参保及扣费时间
(一)申报参保时间:2015年4月13日—5月29日
(二)扣费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四、年度申报地点: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镇(街)居委会办理相关业务;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业务。职工由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跨区参加居民门诊业务。
五、具体情况:
(一)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未提供缴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本户口成员中,未参保人员需按全户参保的原则一同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视同已参保),否则,需提供不参保证明,如已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等。
(二)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下列相关资料办理。
1.在市外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提供户口簿、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死亡的,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已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口簿、学生证(或者其他入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家庭参保成员由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四)本家庭扣费账户发生变动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五)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携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1.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可自助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需学校在申报表上盖章;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注: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其学龄前(含新出生婴儿)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其中,3周岁及以上,符合我市招生政策的在校学生享受政府补贴,其他人员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六)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由单位统一填写跨区参保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到单位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新社保年度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年度申报时不用申报。逾期申报的则默认上一参保年度所选参保地不变。
六、以上内容,如有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 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保局网址:http://si.chan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