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区为老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高龄老人津贴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佛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老龄办〔2016〕6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禅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订该资助办法的原因
现行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程序较为复杂,为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服务体验感,提高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精准度,我区开发了民生扶持通(禅城分厅)高龄津贴平台。今后我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事务依托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为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规范政府民生资金发放行为,提高我区整体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区现阶段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的实际需求状态,与时俱进地修订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显然非常有必要。
二、修订依据
1.《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
2.《佛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老龄办〔2016〕6号)
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49号)
三、资助对象
本办法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是指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驻禅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且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资助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发放标准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强调了高龄老人津贴以老年人户籍、年龄等信息作为发放依据,依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发放,以及申请高龄老人津贴的途径。
第三章: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和发放。规定了高龄老人津贴的审核流程、发放流程、公示方式、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列明了新增、变更、死亡等情况处理方式,以及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老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村(居)委会要通过查验“惠企利民”小程序生存认证、异地居住证明、网上视频、有时间标记的照片、电话回访等有效的便民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人员资格认证,并做好相关了解情况记录档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为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职责,以及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申领高龄老人津贴的户籍老年人以及抚养人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4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修订情况说明
一是高龄老人津贴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全程网办。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通过“惠企利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佛山一体化平台)等进行线上申请。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申请高龄老人津贴提供现场协助和指导(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账户原件以备校验)。
二是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事务依托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每月通过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名单。
三是加大数据对比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发放。系统已建立公安、卫生健康、殡葬等数据比对机制。根据高龄老人津贴四个不同档次的发放标准,系统自动识别、自动调标,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区内户籍迁移、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
四是公示方式调整。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自动生成每月新增已发放津贴人员公示信息,包含发放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领取标准等基本情况,各村(居)委会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或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发放津贴并追回多发津贴,符合发放条件的,继续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