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
我市于2014年制定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由于当初制定该项政策时,企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基金对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而当前受经济环境影响,政策环境出现了变化,基金对企业融资支持优势不再明显,新常态下企业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性有所减弱,而且技改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5年,而基金的存续期至2016年底,从现在起算最长贷款期限不足1年半,导致合作银行只能根据技改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子项额度来配置本基金项下贷款,为贷款业务开拓带来较大的局限性。目前实施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需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加快基金工作推进进度。
(二)依据
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2、《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
3、《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工作意见》(佛府办〔2012〕96号
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约3千字,共分7个章节26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设定目的、依据,监管方式、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为资金来源,明确了资金来源和分配方式。
第三部分为支持对象,明确了贷款对象是指符合佛山市产业导向并列入技改创新项目数据库的企业。
第四部分为运作方式,明确了基金的运作管理的相关程序。
第五部分为补偿程序,明确了启动补偿程序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为日常管理,明确了基金的决策机构和管理人等,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出明确要求。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机构和施行日期。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本办法提到的基金
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优质技改创新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通过政府和银行的合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二)本办法所提到的贷款对象
是指符合佛山市产业导向并列入技改创新项目数据库的企业。
(三)关于实施时间和其他问题
本办法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本办法不再实施,基金在项下所有贷款项目到期后在1个月内进行清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息余额退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