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驻我区各劳教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为加强视频监控资源登记管理,提高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区视频工作建设步伐。将有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对各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建设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计。
二、 组织实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省驻我区劳教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组织;各镇(街道、经济区)综治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机关、村(居)委会和社会团体;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辖区内其余单位、部门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计工作。
要求各部门按照表格内容要求,根据行业分工(见***2)进行填写,其余单位报送内部建设情况,要求***的内容全部填写。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表格,表格可到区委政法委网站(网址:http://www.sanshui.gov.cn/zfw/)信息公告栏。联系人:骆庆祥,联系、传真电话:87732355,电子邮箱:fssszfw@163.com。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5月13日
***1:填表说明
1、“***机数量”和“与公安监控中心联网***机数量”项中所列的“固定型”指不带云台的***式***机和固定的球型***机;“可控型”指带云台的***式***机和匀速、变速型的球型***机;
2、“各级党政机关”项指市、区、镇三级办公场所;
3、“危爆场所”项指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及运输车;
4、“科研场所”项指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5、“文博场所”项指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6、“金融场所”项指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7、“重点企事业单位”项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8、“交通设施”项中:道路指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市际、区际公路,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交通指火车站、城巴总站、汽车站、公交站、口岸、港口、码头、渡口的重要部位;
9、“旅业场所”项指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10、“公共娱乐场所”项指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包括影剧院;
11、“网吧”项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12、“商业设施”项指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13、“公共活动场所”项指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
14 、“医院”项指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
15、“学校”项指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
16、“住宅小区”项指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包括改造后的安全小区;
17、 “公共交通工具”项指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出租车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18、 “水利设施”项指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19、“农村”项指镇、村、自然村,不重复统计;
20、“企业、工业园区”项指企业、工业园区各出入口、主要路段、公众使用区域、停车场、生产线监控、仓库等部位;
21、“其它行政事业单位”项指上述单位行业、类别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
22、“其他”项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需要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