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佛山经贸合作暨名优产品展销会系列经贸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
佛经贸发电[2009]131号
各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三促进一保持”经济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工作部署,加强与重庆市在经贸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两市比较优势,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共同促进市场稳定、繁荣,经重庆、佛山两市政府商定,拟定于2009年8月13日-16日在重庆市联合举办“重庆-佛山经贸合作暨名优产品展销会”系列经贸活动。为确保两地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系列活动内容及筹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两市商定,拟共同举办以下活动:
(一)重庆-佛山名优产品展销会。展销规模约1万平方米,共500个标准展位,其中重庆150个展位、佛山350个展位;展销时间为4天;拟组织我市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加工及制品、陶瓷及其他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家具用品制造、精细化工及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业参展。
(二)重庆-佛山经贸合作交流会。活动内容包括佛山市党政代表团与重庆市有关领导、政府部门交流座谈;两地行业龙头企业各30家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两市政府签订经贸合作框架协议;两市有代表性的经贸合作项目现场签约。
(三)两地企业对接洽谈会。活动内容包括重庆市有关区(县)工业园区、协会、企业与佛山市参会的行业协会、企业对接洽谈;佛山市各区经贸分团与重庆市大、中型央企、国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洽谈;重庆市组织商贸采购团与佛山参展企业对接洽谈。
二、活动期间,将由佛山市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佛山党政代表团(各区主要领导参与)和经贸代表团赴重庆参加以上系列活动,要求各区组织经贸分团参加。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尽早对有意向开拓重庆市场或已经在重庆设厂(经销商)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积极组织发动相关行业企业参展参会,并确保本地的龙头企业派负责人及名优产品随团参加系列活动,保证活动办出成效(具体任务见***1)。
三、“重庆-佛山名优产品展销会”以实物展销为主,陶瓷、卫浴、家具、大家电、铝型材等大件(大重量、大体积)商品组织在重庆已经有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参展为主,其它小件(重量轻、体积小)商品可从佛山集中运往重庆展销。对佛山市参展企业实行展位费全免,展销产品运输费用由市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各区及参展参会企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各区的展位数量见目标任务分解表。
四、请各区经贸局于7月26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及展位数量、参会企业名单、经贸分团名单以及合作项目报市经贸局经协科,各区的分解任务如有调整以市政府发文为准。
五、展销商品计划由火车运往重庆,根据运输部门的运输排期和要求,请各参展企业务必在7月28-30日前将展销商品送到各区约定的收货点,由运输组安排车辆集中装箱运输,各参展企业也可将展品送到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地址:佛山市货站路佛山东货场侧。联系人:关永强,137****0731,梁志华,138****4715)。
六、请各区于7月3日将负责此次活动的分管领导、科室联系人报我局经协科。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安排,待市政府发文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蔡健怡、何玉龙
联系电话:83992707
传 真:83993408
电子邮箱:jxk@fset.gov.cn
***:(略)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