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于明年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6月7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十五届七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佛山市将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当天,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全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据了解,佛山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联系试点,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对市直属、区属和镇(街)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机构开展综合改革。2018年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全面铺开,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目标。《实施方案》突出了16项重要举措和计划,全面实施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为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和着眼于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还以***的形式,对文件中涉及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分工安排,提出了15项具体改革内容,明确了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间。今后具体的改革配套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亮点
1 全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
佛山市提出全面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与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通过取消加成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项目价格,腾出空间用于调整提升包括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提出财政补助和医保报销的衔接,实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目标,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院运行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通过结构调整,综合施策,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的新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2 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按照省综合医改的要求,设置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等行政职能,以及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经办职能。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有效的医保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3 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
贯彻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探索开展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供应链改革,鼓励各区和各医院对药品探索联合组团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发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降价”的作用,提高议价能力,提升议价效果。在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主导下,全市公立医院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配送改革,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目录、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预算、统一结算、统一让利。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腾出的空间,用于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调整。
4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佛山市着力创新,结合实际,提出鼓励公立医院在符合有关规定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前提下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快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丰富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现已推动了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与新世纪医疗网络(北京嘉华丽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促进佛山市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提供。
■聚焦
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加成
南方日报讯 6月7日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这次改革将对全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零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即医院以药品和耗材按进货价销售给患者,不再实施以往的加成政策。此举预计全市公立医院将减少收入近8亿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财政补偿,10%由医院内部自行消化。
从《方案》看出,本次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升降结合、结构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诊疗、床位、护理、手术、中医、检查治疗和检验七大类,共计3206项服务项目,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55%。其中升价项目2056项,降价项目1150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收入相当于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80%左右。
据了解,为减轻患者负担,本次价格调整遵循财政补偿、医院自我消化、医保支付、分级定价、动态调整的原则。佛山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周边城市基本持平。以普通门诊诊查费为例,佛山市的调价水平低于深圳市和珠海市,与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予以医保报销,其他门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进行报销。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规定及比例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