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承办科室(单位):
劳动就业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要求: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2. 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3. 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要求:1)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2)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3)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6. 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要求:1)规章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2)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包括以下内容:ⅰ)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ⅱ)工作地点;ⅲ)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ⅳ)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ⅶ)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ⅷ)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ⅸ)经济补偿等费用;ⅹ)劳务派遣协议期限;ⅹⅰ)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ⅹⅱ)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3)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7.制定规章制度的讨论、协商合法性程序材料
要求: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8.《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要求:收原件(盖公章)。
程 序: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审查人员按照初审条件对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产生疑问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申请人或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收 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地点和时间: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人社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4-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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