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汕头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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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全市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47号)规定,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 传承文明,殡葬惠民。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管理政策。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 (二)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各级政府承担殡葬公共基本服务的社会责任、出台殡葬惠民政策的举措,扩大政策知晓度。突出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激励作用,以惠民政策推动殡葬改革。 (三)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事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无私奉献精神,突出展现殡葬一线职工艰苦的工作环境、崇高的敬业精神以及精湛的职业技能,提升殡葬行业形象。 (四)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宣传骨灰寄存、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凸显清明节传递亲情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广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 (五)宣传殡葬改革成果。宣传推行火葬、推广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促进作用。宣传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以及开展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以来,在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主要活动 (一)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指导市、区县殡仪馆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行风评议监督员、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各界代表报名。开放日活动设置介绍环节、参观环节、体验环节、座谈交流环节。 (二)组织开展骨灰免费海葬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局和汕头海事局联合开展汕头市第30次“让先人回归自然,愿亲情溶存大海”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对参加骨灰集体海葬活动的家属实行全免费,提高群众对海葬等生态殡葬的接受度和参与度,积极推进绿色殡葬。 (三)组织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活动。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汕头市委等单位在清明节前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布倡议书,倡导祭祀新风,营造文明清明。推广使用“汕头市追思网”网络祭祀平台,引导广大市民在清明节期间上追思网参与“网上祭先烈”、“网上祭先祖”活动,树立低碳祭扫、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殡葬法规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等时机场合,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殡仪服务单位,适时设立咨询点、广贴标语、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市殡葬执法监察大队采取宣传车形式,开展路面殡葬法规宣传,让殡葬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联合媒体、社会组织深入村(居)社区,开展与普法相结合的文艺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政策法规内容、大力支持参与殡葬改革事业。 (五)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选取1至2个殡改工作先进区县、先进镇(街道)、先进村(居),集中宣传工作做法、社会成效。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专题宣传,发掘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发挥典型作用,推动殡改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深化殡葬改革的共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提出宣传策划方案,联合宣传部门、文明办开展宣传活动,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注意收集宣传素材,挖掘宣传典型。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指导、协调本级各新闻单位开辟专题、专栏,加强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三)创新形式,强化宣传。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丰富殡葬改革宣传形式。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公益广告、海报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法规、文明新风、惠民政策、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骨灰免费海葬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要创新殡改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 请各区县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市殡仪馆、市中华墓园于4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2015年度殡葬改革宣传主要活动安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形式)报送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并及时报送宣传活动亮点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视频、海报、报纸、照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