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潮南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汕潮南府〔2018〕21号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潮南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区对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汕头市潮南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取消事项和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汕头市潮南区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doc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有关人民团体,
上级驻潮南有关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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