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行政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改善新区人才环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区组织、人才发展规划、干部人事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党员干部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40人;离休0人,退休5人。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编制数46人,实有人数3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0人;离休0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做好新区党建工作。2.做好干部培育、选拔和管理工作。3.做好老干和关工委工作。4.做好检查、督促和指导干部人事工作。5.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招考录用、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工招聘、军转、专业技术等审批管理工作。6.做好人才规划、引进、服务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7.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及干部人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8.做好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做好党员干部培训和社区教育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提升培训效果。10.做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收入4,129.87万元,比2017年增加936.36万元,增长29.3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129.87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支出4,129.87万元,比2017年增加936.36万元,增长29.31%。其中:人员支出1,410.14万元、公用支出16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1万元、项目支出2,473.24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增设为我局二级单位,本年度始纳入我局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预算3,180.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14.88万元、公用支出99.38万元、项目支出2,165.99万元。
(一)人员支出914.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9.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2,165.9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1082.49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管理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综合管理业务支出、党支部活动支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支出和安全生产经费支出。
2.培训和继续教育20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及人才培训业务支出。
3.机构编制管理82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招考及管理业务和机构编制管理业务等业务支出。
4.基层党建工作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区域化党建工作业务和基层治理工作业务支出。
5.干部管理4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管理业务支出。
6.老干部管理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业务支出。
7.关工委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关工委工作相关业务支出。
8.财政专项资金项目585万元,主要用于新引进租房补贴、“鹏程计划”优秀人才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套奖励、优秀人才培养和提升自助等业务支出。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预算949.6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95.26万元、公用支出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1万元、项目支出307.25万元。
(一)人员支出495.2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307.25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管理事务307.25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管理、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综合管理业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8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8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万元。增加原因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增设为我局二级单位,本年度始“三公”经费纳入我局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3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开支为接待来访的各类人才团队。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尚未实行车改,现有车辆3辆,其中2辆正走报废程序,待手续完成后相关经费将相应核减。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3家基层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一并反映。同时,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88万元,下降4.68%,主要是2017年单位机构调整,人员随机构调整划转,相应减少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月31日,我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我单位本级7辆(实有为2辆,其余5辆车改时已上交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各单位使用,但因无法过户,账上尚无法划转),下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