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对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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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1月29日,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执法员对大鹏街道所有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农资经营店产品进销台账记录情况、农药包装是否规范、有无销售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等情况,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售药的情况。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并建立购销台帐,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进行记录。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农资产品,在选购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三无”农资或无包装的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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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24: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