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自然资地〔2019〕20号),同意征收凤翔街道经济联合总社位于中阳大道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6.154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凤翔街道经济联合总社位于中阳大道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6.1549公顷。地类为其他农用地6.154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为898.6154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款 (万元) |
凤翔街道 经联总社 | 中阳大道 南侧片区 | 6.1549 | 898.6154(含青苗 补偿费***.62***5) |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比例计算留用地安置面积0.9232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162.8525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凤翔经联总社。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凤翔经联总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月18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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