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成功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专题培训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社会各方权益主体准确把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共同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助力基层治理,2019年12月3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了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解读。各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各业主委员会成员共计9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专家就物业立法制定基本情况、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症结以及物业管理法律体系重构等方面内容展开理论化、系统化的分析和讲解;通过实际案例对“停车场产权归属”“物业管理区域分开管理”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授课内容丰富精彩且切合工作实际,现场的气氛活跃,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此次培训旨在宣贯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不清、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较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突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等系列难题,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其自身服务质量、准确把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内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