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鹏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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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参加“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保洁服务委外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258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材料,于2016年12月1日被东莞市财政局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东财罚[2016]5号)。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要求,禁止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参与大鹏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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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2:25: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