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光明办事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为迅速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事件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光明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关于建立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字[2004]1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办事处决定建立光明办事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社区工作站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做到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思想问题。
(五)搞好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蓝小波(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陈惠田(党工委副书记)
胡在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麦雄光(党工委副书记)
温 健(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开梓(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办主任)
张柳珍(党工委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
骆辉强(人大工委副主任)
张文安(办事处副主任)
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蓝火云(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邓文彬(纪工委副书记)
杨子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
宋光辉(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连家骞(党政办主任)
袁国祥(组织人事办副主任)
吴 敏(宣传文化办副主任)
刘清文(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
林济群(经发办主任)
朱武跃(城建办负责人)
邓加添(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新贵(人口与计生办主任)
何志军(财政办副主任)
曾学鹏(劳动办主要负责人)
蔡德海(城管办主任)
孙延茂(安监办主任)
黄丽雅(教育办主任)
刘家伟(信访办)
顾 旸(司法所副所长)
陈 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瑞军(出租屋管理所所长)
任 东(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杨敏俊(防检站站长)
杨崖生(劳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廖海新(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纪洛欣(法律中心主任)
周应钦(收地拆迁办主任)
刘关添(预联办)
王志伟(联管办主任)
龙新平(应急指挥中心)
邱小林(环保所副所长)
林乐文(光明工商所所长)
陈智龙(光明派出所所长)
黄锐全(南凤派出所所长)
梁兴福(交管所负责人)
张建宗(交警中队负责人)
杨飞鹏(卫生监督所所长)
吴石仕(光明集团总经理办主任)
杜百宁(光明社区工作站站长)
陈冬明(东周社区工作站站长)
朱汉民(翠湖社区工作站站长)
朱广保(新羌社区工作站站长)
梁福财(圳美社区工作站站长)
麦朝阳(迳口社区工作站站长)
麦水胜(碧眼社区工作站站长)
周锦文(白花社区工作站站长)
陈水生(凤凰社区工作站站长)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访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刘家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刘建高、吴忠、叶凯组成。
根据当前办事处信访中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突出民生问题,成立十七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军转干部和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工作小组
由组织人事办、社会事务办、劳动办和相关的社区工作站组成,组织人事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林开梓(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办主任)
组 长:袁国祥(组织人事办副主任)
(二)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工作小组
由纪工委、审计办、司法所组成,纪工委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胡在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组 长:邓文彬(纪工委副书记)
(三)国企改制和社区股份公司问题工作小组
由经发办、财政办、审计办、劳动办、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光明集团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经发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骆辉强(人大工委副主任)
张文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林济群(经发办主任)
(四)安全生产问题工作小组
由安监办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安监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孙延茂(安监办主任)
(五)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工作小组
由卫生监督所、防检站、工商所、经发办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杨飞鹏(卫生监督所所长)
(六)市政建设问题工作小组
由城管办、市政中心、工务中心组成,市政中心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廖海新(市政中心主任)
(七)环境问题工作小组
由城管办、市政中心、环保所组成,环保所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邱小林(环保所副所长)
(八)交通行业问题工作小组
由预联办、交管所、光明交警中队组成,预联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麦雄光(党工委副书记)
组 长:刘关添(预联办)
(九)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问题工作小组
由收地拆迁办、城建办、司法所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收地拆迁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陈惠田(党工委副书记)
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周应钦(收地拆迁办主任)
(十)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问题工作小组
由城建办、司法所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城建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朱武跃(城建办负责人)
(十一)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问题工作小组
由劳动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劳动服务中心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劳动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骆辉强(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曾学鹏(劳动办主要负责人)
(十二)行政执法问题工作小组
由纪工委、行政执法队、城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刘锦琨(办事处副主任)
蓝火云(行政执法队队长)
组 长:宋光辉(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十三)人口计生和医疗行业问题工作小组
由人口与计生办、防检站、卫生监督所组成,人口与计生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李新贵(人口与计生办主任)
(十四)复退军人问题工作小组
由组织人事办、社会事务办、武装部、光明集团和相关社区工作站组成,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陈茵辉(办事处副主任)
组 长:邓加添(社会事务办主任)
(十五)教育行业问题工作小组
由宣传文化办、教育办和司法所组成,教育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张柳珍(党工委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
组 长:黄丽雅(教育办主任)
(十六)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
由纪工委、维稳及综治办、司法所、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组成,司法所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麦雄光(党工委副书记)
组 长:顾 旸(司法所副所长)
(十七)社会治安问题工作小组
由维稳及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联管办、出租屋管理所、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组成,维稳及综治办牵头负责。
分管领导:麦雄光(党工委副书记)
组 长:刘清文(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
五、相关要求
(一)办事处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社区工作站要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尽快在社区工作站中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由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和治保主任牵头负责,形成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办事处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定于当月月底或下月月初召开,办事处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会前做好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会上要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注:原《关于调整光明办事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深光光处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