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立医疗机构医检检查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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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为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医疗费用,区卫生局结合区属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开展区属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区办的8家医疗机构中开展区属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互认的范围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临床检验类项目以及普通放射线检查项目。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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