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场地增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场地增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租赁其提供的超声科技大厦的第八、十层作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新增场地,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场地增租项目
3、采购内容:租赁超声科技大厦的第八、十层作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新增场地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条件。
2、为达到专业孵化器场地集中的要求,增租场地应考虑在原有已租赁的孵化器场地上进行增租扩容。
3、专业孵化器要求长期稳定地运行,因此增租场地须产权明确,不存在产权抵押或存在纠纷问题。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正处在申报国家高新区的关键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高新区对科技创新服务水平的一个“窗口”,列入国家高新区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对科技企业服务和运行管理上,达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要求。
2、创业服务中心现有位于超声科技大厦(第一、六、七层)的专业孵化器,面积为5712平方米,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中“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规定,超声科技大厦空置的第八、十层楼,面积4332.32平方米,且可供租赁,刚好满足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孵化器扩容,扩容后专业孵化器达到10044平方米,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要求。
3、超声科技大厦为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自有资产,不存在产权抵押或存在纠纷问题,有利于专业孵化器集中并长期稳定地运行。超声科技大厦产权为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所有,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由于原有专业孵化器场地及拟扩容场地同属汕头高新区超声科技大厦,产权归属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具有唯一性。故专家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将拥有“超声科技大厦”合法产权的单位即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刘仕贤,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会计师;
2、姓名:高轩,单位:汕头市审计局,职称:高级会计师;
3、姓名:杨立群,单位:广东泛珠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754-88480132
采购人传真:0754-884801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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