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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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头市瑞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当场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汕人社监字[2022]第8号),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杨俊等13名劳动者的工资99545元。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5029;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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