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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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市发改函〔2017〕874号
汕头供电局,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5日
函874(附转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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