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违法用地整治挂牌督办的通知
汕府办督〔201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7年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各区违法用地整治,市政府决定对龙湖区新溪镇东南村等18宗违法用地整治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制订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被挂牌督办事项的整改工作。挂牌督办事项必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2017年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挂牌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二、各区要切实履行土地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2017年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力推进查处、整改,确保整改后本年度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低于《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汕府〔2017〕84号)规定的12%比例。
三、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区,市将暂停该区用地审批(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除外);对本年度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2%以上的,将按照《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汕头市违法用地整治挂牌督办项目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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