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安机关无视安全擅撕封条一单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1月16日,汕头消防支队与龙湖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行动,迅速对一无视员工生命安全、不配合整改火灾隐患、擅自撕除封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有力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11月8日,汕头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万石南安街西侧厂房的汕头市诚鑫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二楼设置车间,三楼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三合一”现象,监督人员当场立即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对该公司的总电源采取了断电和临时查封的措施,避免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按照规定立案实施处罚。11月16日,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再次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整改火灾隐患,而且负责人竟然置员工生命安全于不顾,擅自将封条拆除,将总电源重新启用进行生产,员工没有按照要求搬迁而是继续在三楼留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该单位这种无视员工生命和法律尊严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现场取证,联合龙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鸥汀派出所的民警和区消防大队,迅速依照法律程序将该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并对该单位重新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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