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监管〔2013〕117号)文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并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传达至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求企业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严格落实夏季“四防”(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高温)工作,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有关工作情况请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电话:88992005,传真:88992029。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3〕18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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