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汕头市家家和夏医药有限公司为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告(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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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按照《关于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汕头市家家和夏医药有限公司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有效期限:2021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3日止。
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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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0:55: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