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区委区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3〕7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会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区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下达的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全会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区各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各部门牵头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将工作任务作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积极靠前,重点突破,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区党政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总责,积极主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明确抓工作任务落实的目标进度,细化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和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编制本年度工作任务计划进度时间表,并将计划进度时间表送牵头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区委、区政府备案(迳送区委督查室,机关办公楼1212室,电话:88630404)。区委、区政府将根据牵头单位上报的倒计时工作表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对于牵头单位没有按时报送具体实施步骤和倒计时工作表的,该项目将一直作为未完成项目处理。 三、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区委、区政府将对部分重点工作项目立项督办,由区委督查室加强检查督促,并以《金平督查》形式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重点督办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交办的督办、督查事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按时上报。各单位落实工作、完成任务情况将作为区委提拔使用干部一项重要依据。对办理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发出《批评书》;对多次不完成任务,或因极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实行问责处理。 四、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各工作任务的实施,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配合,攻坚克难,力促任务落实。从4月份开始,各牵头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区委督查室报送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要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事实清楚。 附:关于分解下达区委区政府工作任务的方案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