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年三月三十一日
龙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习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的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习内容与本职岗位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会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安排20分钟左右的时间学法,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学法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中确定。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区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参加学法的区政府领导干部范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区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
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年度学法计划由区法制局会同区司法局拟订,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人员。
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落实执行。
九、本制度自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