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拨230万冬春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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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为做好去年以来遭受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落实好今冬明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工作,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近日一次性拨付中央和省财政2017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230万元,为困难群众送上冬日里的温暖。
据有关文件规定,各地应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确保冬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保障重点,将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安置等,解决受灾(包括冬春期间)群众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等。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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