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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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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居住证办理不再以就业登记为前置条件,参保登记即视为就业登记。即日起,就业登记外网平台停办就业登记相关业务。需办理求职招聘、享受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服务的,请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相关业务。需办理新居住证的,请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了解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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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8:44: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