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道专职队三溪应急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在葵涌街道三溪社区内。根据2010年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该项目预算投资46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内外水电工程等。该工程由葵涌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组织了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骏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 502.19元。建设单位为葵涌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1月29日开工,2011年3月28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葵涌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412 494.39元,审定总造价为404 751.83元,核减金额7 742.56元,核减率为1.88%(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葵涌街道办没有收到区财政对该工程的任何拨款。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由街道
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组织了邀请招标。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建安费7 742.56元。主要原因是钢筋工程量及UPVC塑料排水管工程量多计。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3月28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7 742.5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7 742.56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404 751.83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