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
劳务工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劳务工。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也可以申请。
2、劳务工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劳务工,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 1≤¥<2.5 | 2.5≤¥<5 | 5≤¥<7.5 | 7.5≤¥<10 | ¥≥10 |
资助额 | 0.2 | 0.5 | 1 | 1.5 | 2 |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多次申请,但不得超过3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
四、申请方法
1、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向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2、所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居委会推荐,递交至各区民政局、慈善会申请;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见注1]领取)一份;
2、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三年内有效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的病历和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指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4、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摸;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六、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劳务工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
七、资助金的审批
劳务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请者自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慈善会网站(www.szmz.sz.gov.cn/csh)或拨打电话0755-82485375查询受助者名单。
八、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九、附注
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自动结束接受申请。
注1:指各区民政局。
所需申请材料:申请者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以申请者身份证所开的交通***复印件(申请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印手指摸);
填表须知:
(1)户籍所在地,是指申请者的户口所在地。
(2)工作单位,是指申请者在深的工作单位,同时须注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如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何单位工作。
(3)第几次申请(申请月份),指申请者第几次申请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非第一次申请者还须注明上几次申请的月份。
(4)累计资助金额,是指以往申请该项目所获得的资助金总额。
(5)推荐单位,指接收该申请材料的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均由该接收申请单位填写。
(6)申请救助情况说明,即求助者基本情况介绍。
相关注意事项:
(1)重复申请时,申请者所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上次申请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用的医疗票据不能再用于重复申请。
(2)对于有些不符合资助条件但又有特殊困难的申请者,评审小组审批时给予酌情处理的则只能申请一次,以后不能再重复申请。
(3)申请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一旦核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材料与原件不符者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