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到斗门区司法局井岸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11月9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到斗门区司法局井岸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检查,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树军陪同检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蒙先伟,井岸镇人大主席赖雄建,镇委委员、武装部长冯均辉,井岸司法所所长李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检查组一行参观了井岸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矫正宣告室、社区矫正入矫室等场所,听取了井岸镇人大主席赖雄建和司法所所长李春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汇报,详细查看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认真核对了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重点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及请销假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井岸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认为各项工作管理标准,程序规范,档案规范齐全,能全面反映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求井岸司法所要及时做好总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重点防止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的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管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组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镇街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支持配合力度,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市、区两级检察院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多配合、多协作,共同探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效果和质量,进一步做实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