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及审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民〔2010〕23号),为综合了解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的相关情况,我局拟对原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与审计工作,对新申请的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与审计对象
1.南山区原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原服务机构”)。
2.新申请成为南山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
二、评估与审计内容
(一)原服务机构评估内容
1.对原服务机构2019年9月7日至今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评估、硬件设施、工作人员、宗旨理念、服务管理制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体系详见***1)。
2.原服务机构须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发展概况、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人员人数、接受服务的受助人人数、消费券结算数量、服务创新性、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原服务机构审计内容
1.对原服务机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对原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消费券实际结算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新申请服务机构评估内容
新申请服务机构须提交《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列明的十二项资料:
1.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5)一式两份;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6);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10.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1.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12.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三、评估及审计方式
(一)评估方式
1.评估专家组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查看、服务机构汇报演示等方式,对各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2.为更全面的了解服务机构总体情况,同步开展以下两项工作,并将收集到的信息纳入总报告:
(1)邀请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听取服务机构汇报演示,并对在辖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逐一打分(评分表见***2);
(2)邀请社区党委,对在辖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评分(评分表见***3),了解各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
(二)审计方式
由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审计。
四、评估及审计时间安排
(一)评估时间安排
1.2020年7月1日前,参评的原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填写参评回执(***4)及续签申请(格式自拟),发送至区民政局邮箱:mzjllb@szns.gov.cn;7月3日前,参评的新申请机构填写参评回执(***4)发送至区民政局邮箱:mzjllb@szns.gov.cn;
2.各参评的服务机构根据评估体系准备纸质版资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评估材料交至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01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
3.2020年7月1日-7月10日,由各街道办事处收集社区党委对各服务机构的评分表,并将评分表扫描件发至区民政局邮箱;
4.2020年7月13日-7月15日,开展实地评估;
5.2020年7月16日下午,服务机构进行汇报演示,各街道办相关人员、评估专家对机构进行打分,汇报演示ppt请提前一天发至区民政局邮箱。
(二)审计时间安排
1.2020年7月1日起,各服务机构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财务资料,审计机构逐一进行审计;
2.2020年7月10日前,服务机构如不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财务资料,视为放弃参评;
2.2020年7月20日前,审计机构完成对各服务机构的审计工作。
五、相关要求
评估及审计期间,工作人员须秉承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考核,做到专业、公正、严谨、有效;评估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及审计的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特此通知。
***:1.南山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2. 南山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分表
(街道办事处)
3.南山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分表
(社区党委)
4.参评回执
5.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6.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南山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奇东,电话:86077890,
邮箱:mzjllb@szn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