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统计学评价数据采集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的第二十六条内容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4.2.7.1款评审点,为满足三甲标准第七章要求,制定质量目标与评价改进效果提供依据,现拟购买等级评审日常统计学评价数据采集监测系统,方便管理人员收集、分析、指导改进和调阅使用。
一、项目名称
等级评审日常统计学评价数据采集系统
二、招标内容
等级评审日常统计学评价数据采集系统
三、采购方式
院内公开招标
四、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软件、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卫生部要求的等级评审软件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从事医疗卫生机构案例的公司优先考虑)。
(三)提供招标项目所必须的有效、合法的各类证书或文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一)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提供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医院等级评审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行政楼7楼716室。
(四)联系人:饶先生。
(五)联系方式:座机:0755-84806933-2518;手机号码:137****8947。
六、项目预算
人民币300000元。
七、服务期限
(一)质保期:一年。
(二)交付期:一个月。
(三)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实施(运输、安装、人工、培训等)和运维服务及其它间接费用(规费、税费等),如有缺失,视为成交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四)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五)产品交付后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八、开标时间与地址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地址为: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