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宝安区政府委托,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决定就《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定于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2:30-5:00在宝安区新湖路2112号宝安体育馆3楼宝安区文体旅游局东区304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区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文博事业有关人员4至8人。从不同职业、不同街道的申请报名人中选择确定。
2.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4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区文体旅游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
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2112号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西区318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编518101);网上报名请登录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wtlyj/),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bawtly-wgb@baoan.gov.cn )。
五、听证人员确定事项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将于2018年8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各听证代表。
联系人:张齐
联系电话:29***4602
联系邮箱:bawtly-wgb@baoan.gov.cn
特此公告!
***: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