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函2016318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171号建议的答复
刘文灿(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岩河湿地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石岩河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纳入我区石岩街道十大重点工程,区发改局已按切块资金形式安排项目前期经费200万元,根据《宝安区推进区、街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宝安区房屋征收操作指引(暂行)》我区石岩街道将开展相关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等),商区土地整备中心申报纳入全市征收年度计划,待区发改局同意将项目补偿资金列入房屋征收年度资金计划后启动征收工作。此外,石岩街道与深圳市绿宝佳实业有限公司的谈判也在积极开展。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石岩河湿地改造提升工程的关注,并请人大代表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石岩生态健康发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房玮,联系电话:29995780)